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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建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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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

  2011年6月底前,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与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关联,实时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动态监管。

  2011年3月1日起,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依法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与事故有关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情况,通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事故的调查内容和处理结果应在网上登记,形成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在建立健全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以及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企业、单位)、注册人员、技术骨干、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的基础上,完善各类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诚信行为标准,健全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实现各地诚信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做好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公布和报送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统计、公布各地报送的情况,对不按期报送、瞒报等问题的地区通报批评。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对建筑市场实施动态监管的基础上,把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在合同履约、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造价咨询等方面的良好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通过网站和有形建筑市场公布,引导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将不良行为较多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示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讨要工程款或工资为名引发群体性事件、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各方责任主体重视诚信记录,选择守法诚信的合作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的信用惩戒。

  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交通、人事、水利、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的配合,加快建立与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沟通渠道,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建筑市场监管合力。尽快实现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对企业(单位)虚报、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进行治理;将被吊销或伪造资质、资格证书,以及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名单提供给工商和人事部门。逐步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纳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以便更好的实施动态监管;对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其实施资质、资格条件核查、信用惩戒等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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