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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金融办、各金融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注意掌握地区及行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保持与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便于领导小组监督各县(区)和各金融业主管部门落实此次试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为保证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制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一是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市发改委要积极向省发改部门申请城镇化专项配套资金,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二是财政、税务部门要对参与的各涉农金融机构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并对涉农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农贷款、建设农村金融网点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行政收费,适当予以减免。对涉农贷款给予贴息,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贴息、补偿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试点工作需要全市金融机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大对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进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市金融机构及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示范试点工作、关注金融创新成果,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试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在全市推广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