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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教育投入,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全面完成规划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大城镇公厕、中转站建设,按照环卫规划布局要求,建设许昌新区公厕、中转站,为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条件;加大城镇农贸市场建设,依据新区建设规划布局,建设农贸市场,满足居民生活要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以基层为重点,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广播电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区规划建设广电中心、报业大厦、科技广场、许昌新区会展中心、许昌博物馆新馆、许昌塔文化博物馆等标志性文化设施,筹建禹州中医药文化博物馆、灵井“许昌人”遗址博物馆、长葛博物馆、襄城博物馆、鄢陵博物馆。支持战略投资者、民间资本和外资在许昌创办文化企业、建设大型文化设施。加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建设市体育中心,到2012年年底,所有城市社区建有基本公共体育设施。 4.加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编制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建设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快超期服役城市管网改造,确保供水、燃气、电力、热力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广场、公园等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城市防洪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设施规范齐全,无障碍设施配套,城市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5.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等为载体,实施城区河道整治,加强水系建设,加快城市游园、绿地系统、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建设,合理布局近郊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环城绿化带,形成新的城市景观。以强化城市绿线管理为抓手,促进居住、庭院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同步发展,优化市民生活、工作环境。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到2012年年底,市区清潩河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景观水体要求。加快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许昌市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1-2012年,全市新建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屯南污水处理厂、禹州市神垕镇污水处理厂、长葛市大周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襄城县污水处理厂,到2012年年底,许昌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禹州市、长葛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6%以上,其它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许昌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在市区和县(市)城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扩展到许昌新区的单位和新建小区,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2年年底,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提升至70%,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城市绿地、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改造现有公园及湖泊,实施护城河改造提升工程,抓好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到2012年年底,许昌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市、县廊道绿化率达到95%,村镇绿化率达到45%。 6.加快实施“低碳城市”工程。全力打造中原电气谷低碳产业基地、许昌新区低碳城市示范基地、鄢陵花卉苗木生态低碳基地。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创建低碳示范社区。鼓励社区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社区内大力倡导使用节能灯和太阳能等节能产品。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大力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城区道路推广使用风光电互补、led节能路灯。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大力推广应用cl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新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1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47万平方米,2012年完成24.94万平方米,为“十二五”争创全国低碳经济试点城市奠定基础。 (六)进一步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1.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规范广告牌匾、治理占道经营,对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定期粉刷保洁,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以及支路、背街小巷等地区的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建筑工地重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部实行围挡作业。城市住宅小区重点治理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占用公共场地等现象。市政公用行业重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城市交通管理重点优化交通组织,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加快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建设范围扩展至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三期工程建设范围扩展至许昌新区和县(市)中心城区。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到2012年年底,市区和县(市)城区市容市貌规范有序、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