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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城镇化工作领导组的作用,加强对城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政策措施,每年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城乡建设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完善政策体系。有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投融资、土地保障、产业支撑、生态环保设施建设、水资源保障、交通体系、城市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考核标准,便于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城镇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健全例会约谈和工作监督机制,坚持季度督查、半年总结、年终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对城镇化工作先进县(市、区)每年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落后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