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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引进人才 瞄准职业教育方面的知名专家和教师,通过提高政治、经济等待遇实施引才,开放绿色通道,为其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使其在聚集区院校工作期间潜心研究、安心工作。 (二)引进学校 职业院校招才引校工作组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实际,着力打造旅游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金融、现代药业和特色食品、现代生态农业、煤及煤化工、铝及铝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机械加工及维修、节能减排、酒店管理等专业,制定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的标准,有针对性地深入省内外各相关职业院校开展工作,引进一批知名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 五、政策措施 (一)聚集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教育等部门要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规划要立足高起点和前瞻性,做到现状调查深入,资料收集详实,分析论证透彻,成果规范,图纸表现清晰,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正确,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度要求。 (二)充分保障聚集区建设用地 从2011年起,新申办和搬迁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安排在聚集区内,聚集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用地计划。规划、国土部门要根据聚集区建设发展实际,充分预留新建、改(扩)建校舍及配套设施用地。凡入驻聚集区内的院校,市规划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规划手续。 1.受清镇市政府委托,由清镇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实施贵阳职业教育聚集区土地一级开发。 2.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聚集区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每年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聚集区建设用地。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由清镇市政府承担。凡聚集区教育用地,一律按政府行政划拨办理手续。为支持和鼓励各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推动聚集区尽快形成规模,2011年12月31日前土地价格为10.5万元/亩(含拆迁安置补偿费;不含占补平衡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由院校自行解决或由政府协调解决,费用由院校自行承担)。入驻聚集区的院校用地规模原则上按照行业用地标准执行。 3.聚集区东区和西区各规划不低于1000亩的土地作为商住用地,用于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共享项目开发。 (三)实施特殊的减免政策 对入驻聚集区的职业院校一律按相关规定,免收行政规费。行政规费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补助给院校用于办学。 (四)为聚集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聚集区征地拆迁工作由清镇市委、市政府牵头负责,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在聚集区规划范围内抢种抢建、非法出租及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资助就读学生,扩大办学规模 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国家、省助学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完善资助标准。 (六)基础设施、共享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聚集区的规划编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共享项目(如聚集区基础设施征地、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绿化、环境保护等)的资金来源: 1.从2011年开始,贵阳市本级财政分三年投入1亿元用于聚集区建设,所需资金在市级教育费附加中列支,其余建设经费由清镇市承担。 2.聚集区内规划用于商住开发的土地出让全部收益(剔除按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提取的部分)。 3.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 (七)聚集区内院校建设 聚集区内院校建设投资采取院校独立建设、校校共建、校企共建、社会融资、政府建设等方式予以解决。 1.鼓励驻筑职业院校将原校区土地进行置换,鼓励政策比照《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驻筑省属高校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筑党发〔2009〕17号)相关条款执行。 2.鼓励院校间联合办学,联合投资,实行集团制办学,同时,也鼓励各大中型企业根据发展实际需要投资办学。 3.“筑巢引凤,腾笼换鸟”,即由清镇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各融资平台积极参与融资,按规模、按标准建设一批职业院校,以建设成本价出让给省内外各职业院校办学,也可采取出租的方式引进省内外各职业院校到聚集区内办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