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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1-25
【实施时间】 2011-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贵阳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4.各入驻院校在用地规划内,按照行业要求和标准自行组织建设。

  

  (八)聚集区建设管理

  

  1.聚集区基础设施、共享项目部分统一由聚集区管理组织负责管理、经营。

  

  2.各入驻职业院校资产及设施(含对外开放设施)由学校自行实施管理,产生费用由各学校自行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充分发挥贵阳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聚集区建设指挥部、聚集区规划办公室等下设机构工作,加快推进聚集区建设。

  

  (二)明确责任

  

  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清镇市负责贵阳职业教育聚集区的具体建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聚集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向省申报为省级职教聚集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办理聚集区及入驻聚集区职业院校建设的立项、审批,并争取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将拟建和在建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市本级聚集区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程序完善聚集区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聚集区总体规划、入驻职业院校建设规划的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程序办理聚集区建设手续,并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办理聚集区项目启动和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手续;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要加大对聚集区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市林业局负责按程序协助办理聚集区建设过程中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手续。

  

  (三)责任追究

  

  市直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在聚集区建设过程中,因工作不力给项目建设带来损失的,将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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