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市本级部门单位审计 1.部门预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和主管部门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各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 2.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按照预算及时拨付各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预算资金问题;有无超预算级次拨款和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等问题,摸清财政资金结余情况,并分析资金结余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3.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重点检查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津补贴政策和规范津补贴管理的情况,是否存在乱发奖金和各种补贴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4.预算单位上缴预算收入情况。审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将应上缴预算收入按规定预算级次、科目、缴款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有无截留、挪用或者拖欠的问题。 5.关注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涉及企业乱收费等问题。 6.加大被审计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被审计单位利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报账,牟取单位非法利益等各种发票违法行为,要准确把握有关发票违法犯罪的定性和责任划分,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线索。 7.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情况,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资产出租处置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国家相关规定,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上缴及使用,并对资产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8.预算单位内控制度情况。审查部门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五)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是对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和资产进行的专项检查,应注意把握以下重点: 1.检查专项资金(基金)申报立项情况。审查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程序,是否纳入年度计划(预算)。 2.检查资金(基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资金拨付是否有计划(预算),是否按计划(预算)逐级、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滞拨等问题;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计划实施,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预算)或不按批准计划(预算)执行,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的问题,是否符合建立公共财政和服务民生的要求。 3.检查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审查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了各项管理监督制度,有无因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和浪费等问题。 4.对被审计单位及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项目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项目的性质不同,评价侧重点也不同。对社会效益的评价,主要是评价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对经济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是评价项目单位是否尽最大可能组织收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后,是否给项目单位或受益人带来预期收入;支出是否合理、节约,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等问题。 5.针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深入分析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管理制度、机制、体制上提出解决问题,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占用财政资金较多的重点领域,具有占用资金量大、工期长、项目多的特点,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采取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督促整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审计促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六、审计的组织、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审计组织 2010年度“同级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方案、统一调度、分处实施”的原则,采取分两个阶段实施审计的办法,由财政审计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参加,按审计程序组织实施,计算机审计处负责计算机应用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