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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各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要及时研究解决,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法制机构、法院的沟通和协调,依法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作出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应对,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形象。 (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对《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扩大社会影响,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