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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优生优育服务。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中,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当地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对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免费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每年2次免费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各区、县(市)要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可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探索实行医疗单位为流入人口减免就医费用办法。 在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切实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管理。加强相关政策协调,促进流动人口获得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医疗、社保、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福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进程。 (三)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1.拓展市民化优质服务。实施“五个一样”服务机制,使流动人口与市民一样享受免费“药具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服务、信息服务和参加各种活动”;推行“四心服务”模式,对流动人口做到“政治上关心、生育上贴心、生活上暖心、生产上热心”。 2.健全完善社区管理模式。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托城市基层社会治安综治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切实增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力量,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合理配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继续开展以流动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社区、新市民、新风尚”创建活动,为广大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帮助,为其安心居住、创业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口环境。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率达到100%。 3.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整合有利于流动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4.探索建立区域协作双向管理新机制。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的信息沟通和服务管理协作配合,在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交换、违法生育处理等方面做好协同工作;做好“依附企业建协会,依靠法人强管理,依托属地抓服务”的区域协作、双向管理,实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信息互通、职责共担,促进流入人口的快速融合,努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四部委《指导意见》,制发全市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督促各区、县(市)充分调研摸底,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深化试点阶段。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开展试点工作调研,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召开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会、现场会,交流各区、县(市)工作经验、主要做法,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总结推广阶段。各区、县(市)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自评基础上,组织全市试点工作评估。适时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各区、县(市)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范,为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