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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 担保业务成本,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其中,融资性担保赔偿支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代偿后净损失的支出;融资性分担保费支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分出融资性分担保业务向分担保单位支付的分担保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所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2. 利息净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的利息净收入。本指标应根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果利息净支出,前加“-”号填列。 23.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除担保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余额。本指标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4. 业务及管理费,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指标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5. 投资收益,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前加“-” 号填列。 26. 营业外净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与其担保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净额。本指标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营业外净亏损,前加“-”号填列。 27.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本指标应根据资产减值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资产价值回升而转回的金额,前加“-”号填列。 28. 所得税,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指标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9. 净利润,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前加“一”号填列。 30. 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业务。g4表主栏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统计口径包含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但不包含债券担保和再担保业务部分。其中,票据承兑担保是指客户开出商业票据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按期偿债能力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信用证担保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提供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是指贸易商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与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时,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保理融资等,融资性担保机构就贸易商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项目融资是指客户以特定项目的预期收益及资产、权益的处置作为还款来源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g4表中其他融资性担保项是指除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外的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31. 担保金额,年初数、年末数,分别指年初担保余额、年末在保余额;本年度增加一栏填列本年度按逐笔业务统计累计增加的担保金额;本年度减少/解除一栏填列本年度按逐笔业务统计累计解除的担保金额。 32. 代偿金额,年初数及年末数,分别指年初及年末的余数;在本年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年累计新增数量,在本年减少一栏中填列已代偿但本年累计追偿收回的数量。 33. 损失金额,年初数及年末数,分别指年初及年末的余数;在本年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年累计损失(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新增数量,在本年减少一栏中填列原已确认为损失但本年累计追偿收回的数量。 34.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除前述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债券担保、再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项目统计口径包含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含对非融资担保业务的再担保业务。 35. 流动性资产,统计口径包括:现金,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月内到期的各项应收款,三个月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三个月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其他三个月内到期的可变现资产(扣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