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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8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4)根据省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处理后的恢复工作。

  

  (5)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监测体系。

  

  (6)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省内的应急准备工作。

  

  (7)准备实施有关应急演练。

  

  (8)编写和修改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9)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职责

  

  (1)协助省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对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编制工作。

  

  (2)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为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省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5)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对省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

  

  (6)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必要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辐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7)负责对省级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2.4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辐射防护科普知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媒体的组织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采访报道的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制订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把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拔,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省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省级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省卫生厅:组织协调省内辐射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提出辐射事故时的医疗应急救援指导;起草辐射事故医疗应急救援的总结报告。

  

  省环保厅: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提出现场救援指挥部名单,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则工作和防护行动。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第一时间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各市要成立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参照省级执行。

  

  2.2.5 应急工作组

  

  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成立如下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新华社山西分社

  

  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制定警戒线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省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专家组

  

  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由省指挥部聘请的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2)。

  

  职责: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活动。

  

  


  2.3 应急指挥场所

  

  处置辐射事故期间,在省环境保护厅设立指挥中心,通过环保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开展工作,配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和相关仪器设备,在事故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事故应急灾害监测、救援等工作的指挥。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我省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 预警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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