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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效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等企业实际情况。 3、市安监局职责和监管执法力量现状。 三、编制原则 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有效、便与操作和实施;根据现有人员的情况,统筹谋划,量力而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培训处、监督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监察室、机关党支部等8个机构,行政编制20名,实有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各处室相关工作人员1-3人。另设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即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15人,现有4人。 五、相关处室和监察支队具体监管计划分别见附件 六、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处室应及时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关处室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证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附件一: 职业安全处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市安监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企业基本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6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