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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汲取“糖脂宁胶囊”假药案件的深刻教训,切实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53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医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用药环境,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查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组长: 李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 魏志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 艾合买提·哈斯木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先勇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理论处处长 刘代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买买提·克依木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琳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廖文钰 天山区副区长 李虹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任秀娟 新市区副区长 李新奕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新强 头屯河区副区长 王永强 达坂城区副区长 黄勇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庞彬 市整规办主任 杨富强 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卫兼任(联系人:李 颖、李兴琪;联系电话:0991-2334366,2329771;传真:2844212)。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落实工作计划,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沟通和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各类药品广告发布媒体,重点检查专科门诊、个体诊所及城乡结合部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二)整治重点。 1.借助虚假宣传,打着各种“学会”、“协会”、“医药科研单位”等幌子,假借“健康讲座”、“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体验)”、“义诊”等形式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出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用于开展非法诊疗活动、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4.药品流通领域中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零售药店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活动。 5.非法医药代表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 6.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 (1)以“新闻报道”、“专版”、“专题片”、“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专题讲座”等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宣传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