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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负责领导:吴中尧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努力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与政协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努力营造办事最快、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政务环境。

  牵头负责领导:张孝成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提振精神状态,增强执行力。大兴真抓实干之风,严谨细致,注重实效,努力营造人心思干、思上、思好的生动局面。健全完善目标管理、考核督查、行政问责制度,形成奖优罚劣、跟踪落实和失责必问的工作机制。

  牵头负责领导:张孝成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督查目标办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廉政建设,增强约束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廉政准则》,确保干成事、不出事。加大“权、钱、人、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重点建设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督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切实珍惜民资民力,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在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用在特殊困难群体的帮助扶持上、用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最关键的事项上。

  牵头负责领导:张孝成

  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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