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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闽农执法[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2-11
【实施时间】 2011-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产业安全,促进海西现代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按照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任务,从建立健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入手,从拓展保安全促增收的打假措施深化,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努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为农业执法、促农民增收”的行动主题,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执法巡查、质量抽检和检打联动工作,计划出动农业执法人员2万人次,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1400批次,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禁限用农兽药及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行为,全面收缴并及时销毁违禁农兽药;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培育10家区域性技物结合农资连锁企业和50家放心农资示范门店;加大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组织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取证装备和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快速反应、精准查处和规范执法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种子市场整治和打击侵犯品种权活动

  

  紧紧围绕农业用种安全和发展现代种业体系的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及种子市场整治活动,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源头整治工作,根据种子生产季节的安排情况,加强检查主要农作物制种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以及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生产档案、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等情况。在杂交种子制种关键期和收购季节,组织开展品种权和田间质量检查,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无证或超范围制种、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制种行为,严禁侵权及假劣种子流入市场。

  

  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源头整治工作,全面检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加工企业的经营证照、经营场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等许可条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区要加大对果树种苗、蔬菜嫁接苗育种活动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对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者已不符合种子经营许可条件的,要及时依法取缔。

  

  加强食用菌菌种生产源头整治工作,根据不同种类食用菌菌种生产季节安排,组织开展针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的执法巡查活动,全面检查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菌种的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菌种、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严禁无证生产经营的菌种及假劣菌种流入市场。

  

  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对农作物种子经营单位的经营档案、所经营种子标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全面核查,对于不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经营档案、经营假冒授权品种、经营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种子的,要依法查处。

  

  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品种真实性执法抽检工作,以杂交水稻种子和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针对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等质量指标及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工作,建立联合抽样和检测结果共享机制,提高抽检覆盖面和抽检效率,严厉查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

  

  加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品种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农业部和我厅关于停止推广农作物品种的文件要求,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已经退出推广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同时,要密切关注品种抗逆性、适应性的变化情况,发现明显存在种植风险的品种,要及时提醒种子经营者、使用者注意风险,并上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要妥善处置种子纠纷事件,对因种子原因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畅通品种权的侵权投诉和权利救助渠道,积极受理品种权投诉案件,快速调解处理品种权纠纷,积极为权利人的维权调解或者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和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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