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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6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银川市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监管机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银川市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监管机制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45号)的精神,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执法行为,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银川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意义及目的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诚信经营等重大问题。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具有监管对象差异大、涉及面广、处罚项目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等特点,需要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综合使用监管资源,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银川市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在银川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政府督办局、监察局、工商、商务、公安、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文化广播电视、建设、城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安监、劳动保障、民政、经委、交通、农牧、烟草专卖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管经济的副市长为总协调人,协调经济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工商局,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任办公室主任,银川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同时,各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与办公室进行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同时,视其议题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

  

  (二)监管信息互通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密切配合,按照“谁最先许可,谁组织查处”的原则,对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1、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法定职责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项行政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2、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对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交办的来电、来信、来访等抄告事项,应当按规定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3、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收集、整治和归类,并及时转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统一的信息沟通平台。对因无证无照经营引起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实行综合整治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机制。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农业生产等重要领域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可以由联席会议组织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综合查处整治活动:

  

  1、对餐饮行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每年有计划定期开展综合整治;

  

  2、对歌舞娱乐、网吧行业,由文化部门牵头,卫生、工商、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参加,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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