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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五、试点具体办法和发放安排 试点县(市、区)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州、地)政府(行署)审核,市(州、地)政府(行署)上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2010年2月14日前实现养老金部分发放。先行试点的贵阳市可由市统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