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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一字[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2011年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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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及排土场坍塌事故。

  

  11、继续深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以改进采矿方法、完善充填系统为重点内容以及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为主的专项整治。要求存在大型采空区安全隐患的地下矿山测绘采空区实测图,进行安全论证,建立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的企业必须编制残矿回收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全面完成达标任务

  

  11、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

  

  (1)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

  

  ①建设思路:系统(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重要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

  

  ②工作目标:省属及中央驻赣矿山企业、地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70% 的尾矿库、地质勘探(钻坑探)单位和50%的露天采石场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

  

  (2)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

  

  ①建设思路:以典型示范为引导,以安全标准化为抓手,以实施非煤矿山“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为着力点,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全面协调推进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创新发展。

  

  ②工作目标。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班组安全管理典型,要求各设区市、各省属集团公司及中央驻赣单位至少树立3个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先进典型,各县至少树立一个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先进典型。要求在2011年底前,全省非煤矿山所有班组长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大中型矿山企业、地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面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安全标准化达标单位班组安全建设符合规范。

  

  12、强化工作举措。

  

  (1)以“三个结合”(“三同时”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2011年立项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之前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不予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发现未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不予通过年度考核检查。

  

  (2)将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开展了班组安全建设列为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否决项。

  

  (3)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建设,原则上具有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均可从事安全标准化咨询工作,但必须报省安监局备案批准;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许可的四、五级达标考评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要报省安监局备案。

  

  (4)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各设区市、省属经济组织及中央驻赣单位要将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考评计划于3月20日前报省安监局。

  

  (5)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切实将安全标准化达标与企业融资诚信、工程项目立项、土地征用等政策相结合,认真指导企业安全标准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安全标准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企业“走形式、走过场”。

  

  (6)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班组长安全管理读本》系列教材,组织编制出版地质勘探单位分册。

  

  (7)修订完善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并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题库。

  

  (8)组织开展创建优秀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并对优秀安全管理班组和优秀班组长予以表彰。

  

  (9)建立完善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全省非煤矿山“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要求在2011年底前,全省非煤矿山所有班组长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强力推进先进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3、着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各地及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计划,并在3月20日前报省安监局;省局将确定一批典型示范矿井,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指导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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