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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2-27
【实施时间】 2011-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引导和鼓励企业对标行业高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省工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质量效益为中心,坚持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深入开展对标行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围绕推进产品深加工、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主导产业、发展配套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等,强化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科学规划,通过投资、减免税、财政资金扶持等政策手段,引领产业投资方向,引导社会要素投向技术改造。瞄准市场前沿,立足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技术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壮大科研力量,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建立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开发高端、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效益产品,带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积极突破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改造提升行业工艺技术水平,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加强对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特别要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

  

  坚持技术改造与对标行动相结合。鼓励企业对标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找准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制定技术路线图,大力实施技术改造,缩小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达标、超标、制标,使企业更多产品、技术、管理成为行业“第一”或“唯一”。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工艺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着力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品深加工。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系统性技术改造,围绕其主导产品与关键配套件、关键主导设备与辅助设施及其管理,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提高综合效益。

  

  坚持扩大技术改造投资与结构调整并重。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规模,通过增量带动存量优化。鼓励企业通过改建、扩建和搬迁改造等方式向沿海地区、开发区、园区、聚集区转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转移;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行技术改造,实施退城进郊;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围绕优质产品、名牌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扩能。

  

  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重。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促其由重转优、由粗转精、由低转高、由大转强、上档升级。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促其由小转大、由弱转强,实现跨越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工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7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占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40%提高到60%以上。每年滚动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000项以上(即千项技术改造工程),实现“四提高一优化”。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由0.55%提高到1%以上,重点企业达到3%,拥有科技机构的比重由194%提高到25%以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由27家、223家增加到40家、400家以上。重要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突破。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普遍得到改造,居当时国内先进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国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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