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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部节[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节[20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工业副产石膏是指工业生产中因化学反应生成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或废渣,也称化学石膏或工业废石膏。主要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柠檬酸石膏、氟石膏、盐石膏、味精石膏、铜石膏、钛石膏等,其中脱硫石膏和磷石膏的产生量约占全部工业副产石膏总量的85%。

  

  2009年,我国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约1.18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38%。其中,脱硫石膏约43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56%;磷石膏约50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20%;其他副产石膏约25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40%。目前工业副产石膏累积堆存量已超过3亿吨,其中,脱硫石膏5000万吨以上,磷石膏2亿吨以上。工业副产石膏大量堆存,既占用土地,又浪费资源,含有的酸性及其他有害物质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和磷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工业副产石膏经过适当处理,完全可以替代天然石膏。当前,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用作水泥缓(调)凝剂,约占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量的70%;二是生产石膏建材制品,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空心条板、干混砂浆、石膏砖等。

  

  近年来,尽管我国工业副产石膏的利用途径不断拓宽、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的逐年增大,综合利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区域之间不平衡。受地域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不同地区工业副产石膏产生、堆存及综合利用情况差异较大。北京、河北、珠三角及长三角等地区脱硫石膏产生量小、综合利用率高;而山西、内蒙古等燃煤电厂集中的地区脱硫石膏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较低。我国磷矿资源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北、安徽等地区,决定了我国磷肥工业布局及磷石膏的产生、堆存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受运输半径影响,磷石膏综合利用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使用量大的地区供不应求,而产生量集中的地区却大量堆存。

  

  二是工业副产石膏品质不稳定。尽管理论上工业副产石膏品质要高于天然石膏,但由于我国部分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装置运行效率不高,加之电煤的来源不固定,导致脱硫石膏品质不稳定;由于磷矿资源不同,导致磷石膏含有不同的杂质,品质差异较大。因此,石膏制品企业更愿意使用品质稳定的天然石膏。同时,由于当前我国天然石膏开采成本(包括资源成本和开采成本)较低,也不利于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

  

  三是标准体系不完善。一方面缺乏用于生产不同建材的工业副产石膏标准,不利于工业副产石膏在不同建材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缺乏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相关标准,只能参照其他同类标准,市场认可度低,造成工业副产石膏难以被大规模利用。

  

  四是缺乏共性关键技术。由于缺乏先进的在线质量控制技术、低成本预处理技术及大规模、高附加值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制约了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有的一些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如副产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砖、石膏砌块、水泥缓凝剂技术等,在部分地区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

  

  开展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工业副产石膏堆存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工业副产石膏大规模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为方向,以工业副产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为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机制,提升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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