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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接上页]


  (一)将本办法规定以外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二)伪造病历资料、医学证明、医疗费收据,骗报医疗费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

  

  (四)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五)在医疗服务中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保障水平,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附件:

  

  1.《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 (略)

  

  2.《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表》(略)

  

  3.《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略)

  

  4.《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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