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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对注册在大连的总规模在1亿元以上,并在大连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其总规模60%的股权投资企业,大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原则上按不超过其总规模10%的比例予以引导性投资扶持。 (九)股权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年度给予全额补贴,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贴。同时,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十)股权投资机构可免费分享大连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本市优秀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给在我市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上述扶持政策由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各项补贴的申请、核拨,由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五、加强对股权投资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我市股权投资业跨越式发展。 (二)主管部门要加快实施全市股权投资业发展计划,加强工作指导,把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本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把基金招商作为我市金融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加大股权基金招商力度,形成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氛围和合力。 (四)市政府把各区市县、先导区股权投资业发展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工作目标,实施定量考核,加强督察、督办,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