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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委[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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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老龄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五、实施助残工程

  

  (一)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

  

  主要内容:2011年,新建和改造特教学校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改善特教办学条件,使校舍建设和生活配套设施达到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协办单位: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继续实施“光明行动”

  

  主要内容:2011年为全省12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主办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

  

  (三)残疾人托养项目

  

  主要内容:(1)2011年全省新建10所公办“福乐家园”,扶持托养残疾人1000名。(2)资助3000名智力、精神等重度残疾人,开展居家养护工作。

  

  主办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主要内容:对在康复机构接受专业康复训练的我省2000名贫困学龄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

  

  主办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六、扶持妇女、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就业

  

  主要内容:(1)开展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2011年继续在全省城乡妇女中实施人均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鼓励城乡妇女创业就业。(2)残疾人就业扶助项目。2011年对全省1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养植等实用技能培训,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2011年对全省2000户“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开展创业、就业扶持,主要项目包括开办爱心商店、书报亭、美容美发店、盲人按摩店等。(3)实施计划生育小额贴息贷款帮扶工程。2011年在全省53个县(市、区)开展计划生育小额贴息贷款帮扶工作,计划帮扶17492户,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帮扶13000户,各市、县(区)帮扶4492户。

  

  主办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计生协会

  

  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口和计生委、公务员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局、农村信用联社,各高等院校

  

  七、实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主要内容:(1)实施10所县级医院加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2011年对10所县级医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主要设备加强装备。(2)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2011年对14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主要设备加强装备。(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加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2011年对8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00所村卫生室加强建设。(4)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10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1)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2011年继续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

  

  九、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

  

  主要内容:(1)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医疗救助。设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政策,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开展“一站式”服务。(2)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将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30%的县(市、区),定点收治项目实施县(市、区)的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由新农合、医疗救助基金、患儿家庭共同支付医疗费用,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3)积极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福建省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在现有医疗救助基础上,对城乡困难居民实施若干病种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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