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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民政厅,省红十字会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主要内容:(1)实施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2011年对全省20%的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共约6万人)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提高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县(市、区)级产前筛查机构能力建设和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产前初筛能力建设,配备彩色超声筛查仪等相关设备,提高出生缺陷筛查发现能力。(2)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享受对象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超出项目和超出结算标准的由当地政府负担。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人口和计生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主要内容:2011年,提高原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或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家庭扶助标准。奖励扶助标准从现有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每人每年1200元。特别扶助标准分两类:子女死亡家庭从现有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即每人每年2400元;子女伤残家庭从现有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每人每年2160元。 主办单位:省人口和计生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十二、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主要内容:继续对全省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重建改造,对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2009~2011年,除厦门市以外的其他八个设区的市要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面积779.84万平方米,在2009~2010年度项目实施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校舍面积389.92万平方米。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实施,适度超前。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主要内容:(1)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约3.56万名入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保教费补助。(2)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覆盖面扩大到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5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3)提高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助学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0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500元。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普通高等学校 十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主要内容:2011~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新增学位4.5万个,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超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幼儿园发展 主要内容:2011年3月底前,全省开工新建、改扩建169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厦门19所),争取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使农村每一个乡镇、城市每一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缓解“入园难”问题。多渠道扶持民办园发展,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逐步实施中职免费教育 主要内容:(1)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将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及全日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提高资助覆盖面,除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外,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按全日制在校生6%比例评审确定。免学费资金补助标准: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为2400元;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为1100元左右;省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600元;省属以下学校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2)继续实施“两后生”免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工程。2011年培训全省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1万名,其中参加一学年培训6000名,一学期培训4000名。(3)从2011年秋季起对全省中职(含技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2011年全省中职计划招生24万人(含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全日制学生16万人,非全日制学生8万人;免学费资金补助标准:省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2600元,省属以下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省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1200元,省属以下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