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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9]9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99号 2009年12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发改委、省农业厅)

  


  近年来,我省畜牧业生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8年,全省畜牧业产值556亿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33.1%,已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养殖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推行畜禽清洁生产,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保护区以及畜禽养殖主产县为重点区域,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产业为突破口,以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关键,加快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建设,生态优先,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减排要求贯穿到畜禽生产全过程,提高全省畜禽健康养殖水平。

  二是突出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三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环保为依托,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构建优势产业区。

  四是坚持龙头带动,农户参与,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建设。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生产安全、优质的畜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是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审批养殖用地。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畜禽养殖用地,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止随意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发展目标。

  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努力实现种养平衡和污染集中处理;积极鼓励建立生态养殖小区,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保证畜产品安全。到2012年,全省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40%以上;大中型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二、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一)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省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检查,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部门要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被列为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定期报告污染治理情况,治理完成后由环保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停止养殖活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凡环境影响评价不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

  (三)积极鼓励分散养殖向养殖小区转移。

  各有关部门在规范和促进养殖业发展的同时,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积极鼓励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使分散养殖逐步向养殖小区转移,促进养殖业走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实现分散养殖污染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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