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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冈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不主动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不接受即时监管、实施即时结报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以适度提高其定点就医的起付线或下浮其定点就医的报销比例。

  

  (八)统一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建设

  

  1、各地必须按《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试行办法》(鄂编办发〔2008〕18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县、乡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人员。

  

  2、确保新农合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将本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足额到位,以适应各地经办机构在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量不断增大的管理成本,确保新农合各项工作顺利运转。

  

  各县(市、区)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黄冈市合管办(设在市卫生局)。国家关于新农合新的筹资标准出台后,需要调整的部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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