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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二份和纸质报表二份、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二份; 3、201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应报送:集团合并、本部《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以及所属子企业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各二份,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4、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和非合并企业的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各一份; 5、所有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6、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7、户数核对表一份; 8、自编临时代码清单一份(自编临时代码单位); 9、以上(1)、(2)、(3)、(4)项纸质资料的电子文档,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电子文档,所有子企业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软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数据软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上述纸质报表一份, 纸质文件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0、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3)对审计报告中调整事项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说明原因; (4)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含所属子企业)应说明原因。 (5)数据审核中出现逻辑性和合理性的审核错误,按审核公式逐条说明。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并以文函形式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送市国资委。 (二)财务预算报告的报送要求 1、财务预算草案报告的报送: 为及时跟踪企业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各委管企业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1年度集团合并和本部的财务预算草案报告(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2、财务预算正式报告的报送: 各委管企业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预算报表和集团本部的财务预算报表(纸质),同时附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财务预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2)上报的纸质报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二份; (3)集团合并财务预算说明书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文函形式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送市国资委。 四、审核时间 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4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具体安排如下: 1、3月31日-4月1日 各委托监管单位(所属编制企业财务决算、预算报告的企业) 2、4月4日-4月15日 各出资监管企业 各单位参加审核的具体日期,请在3月20日前与我委(财务监督评价处)具体约定。 五、审核地点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迎勋路168号13楼1302、1303室,陆家浜路口),联系电话:33310302、33310265*8005(数据审核), 33310265*8029 (报表咨询),请在3月15日开始联系。 六、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上下载各类更新的参数,充分利用计算机已设定的公式参数和提供的过录表查询、有效性审核等功能控制数据质量。 2、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会审过程中发现差错的将退回相应企业要求核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 3、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对工作进度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报告。 4、各单位审核通过后,我委将出具财务决算、预算报告批复,作为各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的最终结果,并作为各单位向外提供数据的唯一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