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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许昌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推进计划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提速增效,提升位次,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有力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融合”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六大提升”工程即提升产业层次、提升招商实效、提升项目带动、提升集约程度、提升要素保障、提升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实现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发展,力争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发展目标 2011年,全市产业集聚区规模实现较快扩张,项目建设质量和数量明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实现较快增长,主导特色产业集群加速培育,产业结构和集约节约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就业承载能力大幅提高,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为: 1.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实现利税同比增长35%以上。 3.新上1000万元以上项目300个以上,完成投资同比增长40%以上,其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40%以上。 4.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研发中心的比例达到70%以上,企业万名从业人员拥有授权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 5.建设5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建设10家以上市级企业研发平台。 6.建成区面积累积达到78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建成区面积20平方公里。 7.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累积为产业集聚区融资40亿元。 8.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大幅度提高,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3.5%以上。 9.全面推进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实现起步区和发展区路网、电网、水网、信网、气网全覆盖。 10.安置就业人数28万人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着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特色产业纵向链接、横向配套,加快产业集群培育。各产业集聚区围绕本地优势明确一个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编制高水平的产业发展规划,一季度前完成培育主导特色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积极推动项目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集聚建设,每年新上主导特色产业项目和为主导特色产业配套的项目要达到新入驻项目总数的80%以上。坚持实施“异地投资、税收分享”的财政政策和“区别对待、有控有促”的投资政策,引导项目和资金、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向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配置。 (二)着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好每个季度一次的产业集聚区亿元以上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每个产业集聚区要力争新开工1个10亿元的重大主导产业项目,2个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市政府督查室、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大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对集中开工的亿元以上项目继续实施月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三)着力提升规划布局水平。按照“三规合一”和“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合理布局,根据分区功能和产业定位谋划建设项目,以规划引领项目,用规划布局项目,实现相关产业集中布局。提高项目规划水平,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四合院”型厂房等低水平建设项目行为的发生。坚持实施规划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据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中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总体用地安排、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等规划内容严格新上项目的备案审批、土地手续办理、规划审批和环评审批。对符合规划布局的主导产业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快手续审批,加大政策倾斜,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对没有按照规划布局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备案、土地、规划和环评等手续;对亿元以下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全部入驻标准化厂房或创业孵化中心;对不属于或不适宜本地主导产业而属于其它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协调进入相对应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