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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9]17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意见(2010-2012)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意见(2010-2012)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意见(2010―2012)》已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批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意见

  (2010-201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不断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以质量振兴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提升经济竞争实力,结合全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目标,以重点工作集中突破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切实把质量兴市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促进平凉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作为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根本宗旨。

  

  2.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和质量责任,加快技术进步,推进自主创新。通过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为全面提高质量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质量问题、全面增强全市产品的竞争能力、努力提高社会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

  

  4.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共筑质量大堤、共享和谐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市质量水平达到以下目标:

  

  (一)总体质量目标

  

  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从根本上提高全市主要产业的整体质量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全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完好率达100%,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95%以上大中型企业按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50家以上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争创甘肃名牌产品3个以上;重点商业企业和主要旅游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1.产品质量目标:95%以上大中型企业按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40%以上企业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新增1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按照iso10012国际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1户,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积极通过计量保证能力确认和计量合格确认,新增计量保证能力确认企业3家以上,新增计量合格确认企业20家以上;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及“3c”认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做到有证生产;8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规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2.工程质量目标: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建筑工程。辖区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98%,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标准比例达到50%,室内装饰工程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争创省建筑工程“飞天奖”优质工程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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