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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黑政发[2011]1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引领我省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巩固我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探索解决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制约瓶颈的可行之路,省政府决定,在我省最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以下简称两大平原)建立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更新观念、积极进取,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富裕程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研究、设计、制定、实施指向具体、长效有力、积极稳妥、协调配合的农业发展制度,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把两大平原农业建设成为基础稳固、技术先进、装备良好、优质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机制灵活的现代化大农业,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真正使两大平原成为国家稳定的粮食核心产区和可靠的“大粮仓”,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全国粮食主产区的科学发展趟出新路子,提供新经验,同时,为我省将两大平原的改革试验上升为国家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立,探索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进而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变革,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同时,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城乡政策平等、产业发展互补、国民待遇一致,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幸福指数。使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5年,我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并逐年增加,年提供商品粮超过800亿斤,成为国家稳固可靠的“大粮仓”。

  

  (三)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是有利于两大平原及周边地区加快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体现党的为民服务宗旨。

  

  二、主要任务

  

  (四)创新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在争取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前提下,将我省玉米、大豆和小麦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同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补贴力度,提高粮食生产成本收益率。力争到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成本收益率达到25%至30%。二是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设立粮食安全基金试点,探索国家和粮食主销区对于粮食商品量较多、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粮食主产区予以补贴支持的相关政策。三是探索建立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对粮油生产和产业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完善粮食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

  

  (五)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发展农机合作社,充分利用国家大型农业机械补贴政策,组建大中型农机合作社,农民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采取集约经营、统一核算、按股分红的经营管理方式,促进土地经营规模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发展水利合作社,农民、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单独或联合建设水利设施,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参与建设和经营管理,调动农民自我管理水利工程和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委托给水利合作社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投资购置建设的大型喷灌等水利机械设备,也可以委托给水利合作社管理。

  

  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发展农产品营销服务合作社,帮助农民搜集信息,规范农产品标准,充分发挥农产品营销服务合作社对农产品的集散功能,提高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水平。力争到2015年,在两大平原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1万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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