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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制度,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好农村土地有形市场的规范运营。发挥市场配置农地资源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所、土地托管运营中心等,为供需双方提供流转交易平台。 二是鼓励和支持以种植大户为载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鼓励其联合连片承租农户、村集体和农林牧场的土地。省里在大型农机、深松整地、农田水利配套建设等方面的补贴,对试验区内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民予以适当的倾斜。 三是鼓励和支持以各类合作社为载体整合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可以以土地入股成为股东,由合作社对社员入股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农民作为股东取得经营红利,承担经营风险。 四是鼓励和支持以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为载体组织土地规模经营,主要依靠村集体机耕队对全村或部分农户土地进行整合,实现统一经营。对于整村实现土地流转的,地方政府对其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对流转土地的农民在享受合作医疗、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从优待遇。 五是鼓励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带动土地规模经营。龙头企业以建设自己的原料基地投资承租农村土地,也可以在国有农牧场承租土地,建设自己的“第一车间”。 六是鼓励和支持以场县共建为载体扩展规模经营,主要是发挥垦区农场在机械、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农场为农户代耕、农场租赁农户土地等形式开展规模经营。 七是鼓励和支持各类工商企业投资于非农民承包土地,建设大农场、大种植园、大养殖场等现代农业企业。力争到2015年,两大平原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实现1亿亩。 (七)创新粮食市场流通机制,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 一是强化政府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按照粮食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健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统一组织推进工作体系、机制,强化粮食产业化经营、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专题推进,建立我省粮食市场安全调控和流通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是推进发展现代粮食交易方式。加强与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建设其所需要的标准期货粮食产品交割库,促进两大平原地区粮食现货辐射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在此基础上发展玉米、非转基因大豆、粳稻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 三是全面加强粮食市场建设。加强产地型粮食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粮食等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村乡镇粮食等农产品集贸市场,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加速粮食等农产品流通。改造提升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服务功能,积极创办哈尔滨稻米交易所,建立短中远期现货合约交易平台。发展粳稻(大米)短中远期现货合约交易方式,发现和形成价格,规避农民和企业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使我省粳稻在全国更好地发挥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保障供应的重要作用。 四是整合粮食企业。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资源战略性重组,提高粮食经营企业组织化程度,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推动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升级。加快重点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施“退城进郊”,发展一批粮食产业园区和加工龙头企业。 五是在加强中央储备粮油调控粮食市场作用的同时,完善省市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并实施农民粮食产后减损和安全储粮工程。 六是完善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和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质量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七是探索将货币银行运行机制引入粮食流通业,依托重点粮食龙头企业,在两大平原开展建设粮食银行试点。 八是积极争取国家扩大省粮食产业集团、北大荒集团等粮食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产地直接出口权,增加两大平原精品粮在国际上的市场份额。 (八)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进行农村现代金融体系创新试点。按照资本充足、主体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运行安全的基本要求,整合和优化地方金融资源,组建辐射范围广、服务效率高、产品成本低的农村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二是增加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主体,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设立农村金融机构门槛,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大力发展农村微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适应农村需要的金融组织。力争到2015年,在两大平原多数县(市)建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以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和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