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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从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5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型地区建设。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工业品为重点,规范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三、工作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多发地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四、任务及分工

  

  (一)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以及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责任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配合)

  

  (二)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安徽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特殊标志、旅游商标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加强对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各类销售行为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大中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场所为重点执法区域,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切实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以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专利工作的指导,制定专利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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