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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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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时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调整;适时在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等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缺位的县、区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逐步在全市设立专职的镇级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在农村和社区设立协管员网络。二是完善检验检测网络。统筹协调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实行检测结果互认机制;2010年底前全市乡镇必须建立农残检测站。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人员,特别是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人员和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人员;加强监管队伍培训,将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规划,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

  2. 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综合协调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购买样品、农残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整顿)经费来源问题。

  (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化建设,制定、修订市级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32项以上,创建30个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化示范区,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以上、绿色食品1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3个以上。二是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新型农贸市场,改善市场消费环境,对市区龙丰、南门、下板塘、桥西、下角、桥东、小金口等集贸市场实行升级改造。三是建设传统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在各县(区)、乡镇(街道)选择适当的地方做好规划,建立豆制品、河粉、酱腌菜、烧腊、米饼等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将一些小、散、乱的小作坊纳入到基地统一管理,给予场地租金、税费等方面优惠,使食品小作坊得到规范发展。四是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行业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是要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 四级制,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如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制订《惠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突出“八个方面”、“八大品种”的整顿。“八个方面”是指: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专项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食品生产环节整顿,食品流通环节整顿,餐饮消费环节整顿,畜禽屠宰整顿,保健食品整顿,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通过上述专项整顿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上新水平。“八大品种”是指抓好米及其制品、面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农产品、水产品等日常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和食用油、酒类、食盐等高风险品种的整治,制订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测,提高产品合格率,确保符合《广东省地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中“食品药品安全”指数的要求。

  (七)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 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将《食品安全法》列为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之一,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尤其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做到人手一册法律文本、每个单位开一场讨论会和上一堂培训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知识竞赛。

  2.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作出具体的安排。建立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机制,惠州电视台、惠州电台、惠州日报、东江时报、今日惠州网、市政府门户网等媒体、网站,要定时段、定栏目、定版面、定专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对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常识、活动等原则上实行免费宣传。食品企业要在企业内部开展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贯彻食品安全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可设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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