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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贯彻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的总体情况,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和本方案所规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信息;部门之间加强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加强各环节执法衔接,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贯彻实施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贯彻实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09年12月底、2010年6月底、2010年12月底前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

  惠州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任务分工表

  

  

项 目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加快完成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

1.制定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
2.完成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交接和人员划转工作
3.进一步界定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市编办牵头,会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2009年底

(二)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落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第1项在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第2项在日常工作中落实

(三)建立完善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相一致的机制制度

1.清理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2.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3.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和各部门监督管理程序和办事指南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清理、修订工作在2009年底前完成,新制度建立在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

(四)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调整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乡镇综合监管机构
3.完善食品检验检测网络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5.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

第1、3、4项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第2项由市编办牵头,前四项由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第5项由市财政局落实;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2010年前底前逐一落实

(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2.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3.建设传统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基地
4.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第1项由市农业局牵头,第2项由市国资委牵头,第3项由市质监局牵头,第4项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2012年前逐一落实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1.强化“八大方面”的专项整顿
2.强化“八大品种”的专项整顿

按《惠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实施方案》规定

2010年底前完成

(七)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
3.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第1、2项由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第3项由惠州广电集团、惠州报业集团、市信息中心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第1、2项在2009年底前落实,第3项经常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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