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一)加快完成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
| 1.制定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
2.完成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交接和人员划转工作
3.进一步界定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 市编办牵头,会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 2009年底
|
(二)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落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 第1项在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第2项在日常工作中落实
|
(三)建立完善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相一致的机制制度
| 1.清理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2.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3.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和各部门监督管理程序和办事指南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 清理、修订工作在2009年底前完成,新制度建立在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
|
(四)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1.调整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乡镇综合监管机构
3.完善食品检验检测网络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5.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
| 第1、3、4项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第2项由市编办牵头,前四项由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第5项由市财政局落实;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 2010年前底前逐一落实
|
(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 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2.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3.建设传统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基地
4.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第1项由市农业局牵头,第2项由市国资委牵头,第3项由市质监局牵头,第4项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 2012年前逐一落实
|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 1.强化“八大方面”的专项整顿
2.强化“八大品种”的专项整顿
| 按《惠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实施方案》规定
| 2010年底前完成
|
(七)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 1.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
3.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第1、2项由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及惠州检验检疫局落实,第3项由惠州广电集团、惠州报业集团、市信息中心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当地工作
| 第1、2项在2009年底前落实,第3项经常性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