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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现印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铁道部(章)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 旅客列车和备用、库停、站停客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铁路公安机关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行包运输、多元经营部门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 客运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 (六)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 (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 第七条 车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客车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四)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 (八)组织落实备用客车的看守措施。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九条 铁路公安机关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 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 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