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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党[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时期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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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进师资管理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发挥各类优秀人才作用的师资选聘、培养和评价机制

  

  (十八)改进师资选聘制度。完善教师选聘和竞争上岗制度,注重吸纳专业对口、经验丰富和热爱安全教育培训事业的优秀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干部、企业专业人才和专家学者充实兼职教师队伍。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树立领导者首先是培训者理念,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到培训机构授课。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并将岗位等级、工作业绩和薪酬挂钩。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师资库,为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十九)强化师资队伍培养。完善教师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机构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特别是在职中青年教师的培训,不断充实新知识新理念,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建立培训教师挂职锻炼、现场调研、跟班学习等制度,鼓励教师参与事故调查和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等活动,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总局每年指导举办2-4期安全培训教师岗位或专题业务培训班,适时举办培训机构负责人研讨班。对已取得岗位证书的教师,每3年至少轮训一遍。

  

  (二十)完善师资队伍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全面客观地检验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实行优胜劣汰。研究制定师资职业道德规范,将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教师增强职业责任感,忠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业。

  

  七、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十一)改进管理方式。各级安监机构要转变管理职能,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协调管理,减少直接办班,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规范制度、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职能。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学员走”的经费划拨、使用方式,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各级人事培训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强化培训监督,注重培训实效,杜绝培训图形式、走过场,严禁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严肃查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十二)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安监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办法,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事培训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和培训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相关改革任务和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

  

  (二十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安监机构要定期对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要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转化为改革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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