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督察指导,促进工作落实。我厅将会同省文物局等部门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对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与建议;督查情况将向省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各省辖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具体措施,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加强督察指导,促进工作落实。建立保护规划编制月报制度,各省辖市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保护规划编制情况(见附表)汇总上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各市、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扎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和迎检准备。在具体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村镇建设处。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桂亭 联系电话:0371-68080866 69523921(传真)13838116978 电子信箱:lgt56916@163.com 附件: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表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 县(市)规划局(章)负责人及电话 2011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