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长远要求,也是贯彻中央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战略部署的现实要求。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形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部决定并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国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布局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国所有县(市、区、旗),以及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指标标准体系”,另行印发)所规定的指标项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全国所有县(市)均应当在三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指达到指标标准体系各指标项所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由已达标的县(市)自愿申报,从中评选出100个县(市),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以下简称“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并在相关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 模范县(市)评比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可保留三年。 三、2010年主要目标 2010年是创建活动启动之年。一是开展试点工作,把创建活动大张旗鼓地搞起来;二是构建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三是形成创建活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四是评选出一批模范县(市);五是总结经验,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研究提出制度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阶段安排 2010年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评选、总结四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阶段(2010年6月上旬-6月底)。 国土资源部将对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候选试点县(市)按照东、中、西部区域的差异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土地矿产资源兼有的不同结构类型,统筹评选审定后,确定并公布试点县(市)名单。创建活动将以6·25土地日为载体,通过全国视频会议启动并作相应部署。 (二)推进阶段(2010年7月-10月)。 国土资源部将密切关注试点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加以指导,结合“双保工程”和矿产资源整合的安排,组织调研组,对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形成并下发指标标准体系和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研究试点县(市)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召开全国试点工作座谈会,进行总结、交流。 (三)评选阶段(2010年10月中旬-12月上旬)。 国土资源部将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实施办法,组织对试点县(市)进行评审,评选出一批模范县(市)。 (四)总结阶段(2010年12月中旬-下旬)。 国土资源部将认真总结各地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好做法、新制度、新机制,并召开大会,对2010年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