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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试点工作。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筹备6·25土地日主题活动,加强对试点县(市)的指导。

  各试点县(市)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及时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形成适合本地区的指标标准体系。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国土资源部指标标准体系框架(另行发布)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指标标准体系。7月下旬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8-9月,国土资源部将以初步形成的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指标标准体系对各试点县(市)进行测试。

  (三)总结经验。

  各省(区、市)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注重发现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各地关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对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新机制提出有益、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试点县(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9月中旬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并抄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9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将组织召开全国试点工作座谈会。

  (四)评选2010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11月初,国土资源部组织模范县(市)评选工作。试点县(市)应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申报,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统一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对试点期间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试点县(市),取消评选资格。

  国土资源部将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实施办法,组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有关专家和测评机构对初审合格的试点县(市)进行评审。经过初审的试点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向评审组进行现场陈述。具体评审办法和程序以公布的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抓住开展创建活动的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形成适合本地区的指标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将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好、落实好、实践好。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创建活动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管部领导负责。实行创建活动部专题会组织、协调、推进,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制。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做好对试点县(市)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试点县(市)也要在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适时开展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试点县(市)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部将及时通报各试点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四)稳健推进,及时总结。

  各试点县(市)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各地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为创建活动的扎实、持久推进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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