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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当前,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做好新年度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而紧张努力工作。但是,有的地方由于受传统社会救济思维影响,对会议提出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理解不深、把握不准,责任感、紧迫感不强,因而在工作中存在随意划定保障标准、忽视收入核查的问题;个别地方工作进展缓慢,至今尚未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一些地方将新年度对象的认定工作理解为一般意义的提标扩面,工作简单化,忽略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等等。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坚持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不动摇,下大力建设科学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 (一)切实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两个层面的关系,围绕建设“科学规范、公平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把握工作内涵,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坚决避免农村低保工作延续传统救济的简单粗放的方式方法。对省里业已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允许畏难不前、敷衍应付。 (二)充分认清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任务的时限和质量要求,以县级为责任主体单位,采取倒排完成时限的办法,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12月底前完成收入核查和保障标准制定的任务,明年1月中旬前完成新年度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的任务,在春节前完成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这一“硬任务”,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好农村低保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责任、民政部门的牵头指导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系统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工作部署和推进仍停留在民政部门层面的,要抓紧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和推动农村低保工作。 二、科学合理测算确定保障标准,确保制度的公平有效和可持续 (一)明确保障标准制定程序。要协调由统计、物价部门牵头调查测算,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会商,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的程序来完成保障标准的制定过程。 (二)综合权衡标准制定的各种因素。要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及政策精神为依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保证标准一经制定,凭现有财力足以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第二,能够达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第三,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救助力度、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的要求;第四,保持与扶贫开发等各项政策措施相衔接,有助于鼓励和促进勤劳自立。第五,保持相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保障标准的大体平衡。 (三)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理性决策。按以下方法步骤测算确定保障标准:第一,采取“菜篮子法”列出维持农村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以及其它生活必须品的清单,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测算农村群众一人一年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第二,根据省级已下达补助额度和省里确定的地县出资比例,综合测算省地县三者合一后的县级保障财力;第三,根据县级保障财力、基本生活需求费用、入户核查掌握的贫困人口数量和收入状况,按照“全额消化低保金”的原则,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确定实际保障水平。 (四)推动保障标准制定科学化。尚未确定和公布保障标准的地方应积极建议按上述方法步骤确定保障标准。已决定和公布保障标准的,也应积极建议按上述方法程序作一次分析测算,为今后标准的调整提供参考,逐步将标准制定和决策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保障标准一经制定,要严格执行,取信于民。 三、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用真功夫过好收入核查关 要紧紧抓住收入核查这一最基础、最关键、最核心、最薄弱的环节,全力破除制约低保工作规范化的最大瓶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