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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民政厅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研究各级各部门在低保工作中“该负什么责、怎样负责、不负责怎么办”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增强统一协调性。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结合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农村低保纳入对乡镇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目标意识,强化过程管理,争取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当前的重大督办事项。要落实旬报制度,加强上下联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在今年12月底左右和春节前组织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制定了保障标准,是否在认真核查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经得起实践检验、真实可靠的收入核查数据,是否履行了严格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有效实现了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和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否相应建立了适应要求的工作体系、形成真正意义的农村低保制度基本格局。

  

  为及时了解各地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省民政厅已建立分片指导督查制度。由厅领导带队,定期不定期赴各地指导督查;相应明确1名处级干部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各市州地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督查。要紧密结合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指导面上工作。

  

  当前农村低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情况复杂,责任重大。望各地进一步坚定信心,排除万难,奋力攻坚,齐心协力,确保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奋力开拓全省农村低保工作新局面。

  

  附件:省民政厅农村低保工作分片指导督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省民政厅农村低保工作分片指导督查方案

  


  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由省民政厅副厅长 马天云同志带队指导督查。相应联系干部为,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秀钰(联系电话:13985164200)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地区。由省民政厅副厅长 甄燕驰同志带队指导督查。相应联系干部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黎汝标(联系电话:13985492086)

  

  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由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春兴同志带队指导督查。相应联系干部为,省民政厅低保处副处长 许家豪(联系电话:1398441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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