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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坚持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全力以赴、排难攻坚的强大合力。县级民政部门要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决策,抽调有关部门力量,经过认真培训后派入乡镇开展收入核查的指导督查工作。乡镇采取整合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扶贫工作队伍、七站八所人员的办法,集中力量,统一培训后,分派到各村具体承担进村入户核查任务。核查顺序可分两步进行:先核已进保的对象;待保障标准确定后,再进一步核准新增对象。根据当地实际,也可同时进行。重点核查二至五类对象。对一类对象,可采取重点抽查方法进行。集中二、三十天左右,以科学有效方法确保在12月底前圆满完成核查任务。 (二)明确“四个必须”,保证核查质量。第一,必须进行一次真正彻底扎实全面的收入核查;第二,必须保证每村每个核查工作组中至少有1名国家干部,每组至少2人同行,不能沿用过去靠村组人员自填自核的办法;第三,必须严肃核查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确保核查的真实性完整性。核查数据由入户核查人员签字负责;第四,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制发的收入核查表,核查明显收入,确保统一规范,避免随意性。核查数据要一户一表,建档立卡,统一输入微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建立核查数据汇总分析机制。在对核查数据汇总分析时,要注意同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数据、贫困人口的数据、保障人口数据等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和复核明显的矛盾问题,通过此次大规模核查,为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和今后的常态化动态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积极协调落实核查工作经费,争取日常工作经费安排常态化。省级用于核查的工作经费正抓紧商省财政厅下达,为适应当务之急的核查工作需要,各地要积极争取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创造必要条件,以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按规范程序审核审批新年度低保对象,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春节前兑现保障金 保障标准确定、收入核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转入对象受理审核审批环节,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制发的工作规程中明确的“三环节、十步骤”来办理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一)坚持“凡进必核”。对此次确定纳入保障范围的所有的低保对象,均要重新履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重新建档,保存备查,并将花名册电子档送省民政厅备案。禁止以未经新年度审核的老数据资料作为进保依据。 (二)坚持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的原则。未经个人申请、乡镇调查审核的人员,不能作为保障对象。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乡镇受理机构和村组人员代写;递交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组人员转交。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评困、张榜公示制度。推行村民组和村委会两级评困和张榜公示,建立常年公示制度,便于群众广泛知晓和监督。及时调查核实群众提出的异议,确保真实性和公平性。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确定保障对象前,要进行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查,在审批时要注意审查程序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 (四)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是否真正实现应保尽保,要与相关数据分析对比。要坚持落实应保尽保与落实应退则退紧密结合,坚决纠正将低保金变相作为奖励计生户、公益事业支持户和化解矛盾或推进其它工作的手段的做法,坚决纠正将低保金作为发福利、搞平均主义、优亲厚友的错误作法。 (五)作好保障金的年度预算,切实落实按标施保,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大力推行补差。示范县要严格执行补差。非示范县要争取推行,能快则快、争取主动。按标准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后,对“三无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采取在基本保障金基础上适当增发补助金的办法,实施分类施保、落实重点救助。积极推行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紧密结合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推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强与扶贫开发衔接,发挥整体功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确保任务落实 (一)积极协调落实省政府明确的支持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林树森省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由政府一把手抓”的要求,积极汇报,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机构;认真按照林树森省长提出的“决不能因缺乏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在机构改革中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充实专门工作力量,着力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加强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建设。探索采取整合基层人力资源、安排事业编制、购买服务等方法,保证乡镇至少有3-5人承担日常动态管理。探索采取选聘村级低保工作信息员等方式,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动态监测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好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配套经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