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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赣交基建字[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的通知

  (赣交基建字[2009]82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办: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业行为,推进工程建设管理公开运行,强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厅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对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含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的建设、主要材料和工程养护设备的采购等工作推行“十二公开”,规定如下:

  


  一、规划、计划公开

  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规划办

  公开主要内容: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开工建设计划

  公开方式:江西交通信息网等

  公开范围:各有关部门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二、招标公开

  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勘察设计、项目施工、监理咨询、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1)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主要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国家重点项目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之一发布招标公告;其他项目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媒介之一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

  监督部门: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2)程序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主要内容:招标的时间、环节、程序

  公开方式: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过程

  监督部门: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3)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主要内容: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各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

  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的新闻媒体或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评审)后

  监督部门: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三、设计公开

  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阶段的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沿线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公开主体:设计单位

  公开主要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总投资,路线总体方案和涉及沿线群众的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净空等内容

  公开方式:走访、调查、函件等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文件批复前

  监督部门:项目执行机构

  


  四、征地拆迁公开

  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市(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主要内容: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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