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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赣交基建字[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公开范围:各有关从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十二、投诉受理公开

  投诉要严格受理制度,做到耐心、细心、专心,投诉受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招投标、质量与安全、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款及劳务工资拖欠等方面。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质量监督站、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有关征地拆迁、招投标、质量与安全、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款及劳务工资拖欠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情况

  公开方式:通报、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

  公开范围:各有关单位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十二公开”要形成“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每一项公开和环节都要按照 “怎么落实、谁来落实、什么时间完成”的要求,落实领导者和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责任落实。“十二公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各从业单位,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过程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自我分析分工协作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强化工作运作机制,确保“十二公开”各项工作要求的实现。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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