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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支持本市支柱和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企业将商标战略与天津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会展经济、融资租赁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传统优势的轻工产品制造、商贸服务等相关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3.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采取政府创建平台、市场运作调节、中介牵线搭桥、企业自主施行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4.积极推进我市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每年推动我市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组建境外商标注册团,为企业海外注册、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和信息联络机制,鼓励、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5.加强对国有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支持、引导各区县、各集团公司重视和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三)培育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天津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协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地理标志,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促进具有天津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针对我市特别是滨海新区会展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会展商标保护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国内外大型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解决企业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指导意见。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建立与兄弟省市商标主管部门的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有效防止驰名商标淡化。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发挥商标代理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商标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