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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0号)规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等方面。 5.加强和完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后备库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指导企业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在现有基础上,至2012年,驰名商标后备企业增加60个,著名商标后备企业增加200个。 附件2 天津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商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本市在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我市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商标工作意见、建议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担任。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出版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天津银监局等26个部门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全体会议及有关工作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家与我市商标战略实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