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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司法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两办《意见》),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两办《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司法所建设现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深入开展创建优秀司法所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司法所各项建设,实现全市司法所“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业务工作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工作目标。 二、阶段任务 围绕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总体目标,分阶段抓好以下四项任务: (一)切实增强队伍整体素质。队伍是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要充分运用好现有政策,建设一支正规化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1、确保专项编制使用到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接收军转干部、选拔选调生等途径择优进人,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使用率到2009年底达到70%以上、2010年底达到90%以上,2011年底全部使用到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编制使用范围。 2、配齐配强副科级司法所长。通过考核所内干部、下派局机关干部、选调乡镇干部等多种渠道,选取符合条件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担任副科级司法所长。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到2009年底达到30%以上、2010年底达到50%以上、2011年底达到60%以上。 3、选好聘好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对象在15人以下的,配备1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5人以上的,按照不低于15:1比例配备。各县(市、区)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要100%聘用到位。一类乡镇和街道调委会聘用专职调解员应不少于2名;二、三类乡镇调委会聘用专职调解员应不少于1名。专职调解员聘用2009年底达到35%以上、2010年底达到75%以上、2011年底达到95%以上。村居(社区)调委会聘用1名首席调解员,2009年底首席调解员聘用达到50%以上,2010年底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经费保障标准。市和各县(市、区)要将司法所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司法所经费保障能力,努力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 1、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认真执行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关于实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实行分类保障标准,确保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2009年底到位75%以上,2010年底到位100%。 2、制定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意见、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协调沟通,在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和全省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办法颁行以后,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落实其它专项经费。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2009年底达到60%以上,2010年底达到80%以上,2011年底达到100%。 (三)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心,必须集中力量抓好抓实。 1、高标准地完成示范用房建设。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建设司法所示范用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5个司法所示范用房建设,2010年3月底前完成工期,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2、分步实施司法所用房建设方案。省司法厅已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所用房建设的实施方案》。我市拟从2010年至2013年分四年时间,每年建设32个司法所,完成全市其余128个司法所用房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