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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提出贯彻落实省两办《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按照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的要求,将司法所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落实机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市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沟通,联合出台贯彻落实省两办《意见》中涉及人、财、物等方面问题的具体意见,做到既有长远规划,又有近期目标。县级司法局要努力抓好省、市有关政策的落实,对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尽快解决;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党政和市司法局汇报,共同协商解决。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把司法所建设列为司法行政重中之重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共同抓;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各地要通过简报、专报、通报等形式,建立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随时掌握司法所建设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市司法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检查督导各地贯彻落实省两办《意见》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督促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