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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岩委办[2009]115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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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大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提出贯彻落实省两办《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按照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的要求,将司法所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落实机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市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沟通,联合出台贯彻落实省两办《意见》中涉及人、财、物等方面问题的具体意见,做到既有长远规划,又有近期目标。县级司法局要努力抓好省、市有关政策的落实,对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尽快解决;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党政和市司法局汇报,共同协商解决。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把司法所建设列为司法行政重中之重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共同抓;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各地要通过简报、专报、通报等形式,建立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随时掌握司法所建设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市司法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检查督导各地贯彻落实省两办《意见》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督促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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