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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岩委办[2009]115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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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多方筹措,力求先行。今年,在推动5个司法所示范用房建设的基础上,争取中央和省、市对司法所建设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拟于第四季度下达全市20个司法所用房建设任务。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争取支持,解决20个司法所用房建设的征地和资金配套问题。

  

  (四)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坚持一手抓建设管理,一手抓职能作用发挥,促进建设管理与职能作用发挥之间的良性互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围绕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突出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强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解决。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全市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的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四无”的村居(社区)达到70%以上。

  

  2、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开展全市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回访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抓好重点对象的衔接管控,将力量主要集中在那些主观恶性程度较高、没有教育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身上,落实管控措施,做好转化工作。稳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帮助回归人员办理失业或就业登记,促进他们尽快就业。加强出监出所衔接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3、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目标,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安全体系,抓好日常矫正措施落实,把矫正对象纳入全方位工作视线,保证社区刑罚执行的效果,增强社区和社会的安全系数。建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明确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强化教育监管措施,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4、以服务和保障民生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以“法律六进”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实现法制宣传教育面达到95%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80%以上。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服务网络,简化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积极主动为基层政府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努力当好基层政府的参谋助手,促进依法行政。

  

  


  三、工作措施

  

  加强司法所建设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主动协调、强化督促,切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司法所建设的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司法所建设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好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业务用房和装备设施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如实反映本辖区司法所建设的现状,提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外部协调,主动向当地政法委汇报,主动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发改、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司法所建设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切实解决好省两办《意见》中规定的司法所人员编制、副科级所长配备、用房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具体政策的落实问题。通过积极协调,争取综治部门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内容,加大督导力度;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司法所的资金投入,在中央、省里专项补贴和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上向司法所建设倾斜,并保证专款专用;争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无偿提供司法所用房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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