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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政〔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办〔2006〕2号)、《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 〔200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网络)是河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电子政务专网、电子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电子政务专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内部办公、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业务;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网上办公、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专网上运行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洛阳市市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中心)是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是本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第六条  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讲求实效的原则,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七条  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部门,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以互联网安全接入方式为主,并逐渐过渡到专线接入方式,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第八条  电子政务专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专网以专线方式接入,与互联网和其他网络物理隔离。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工程,应当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专网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建跨部门、跨区域的网络、平台和机房。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建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必须依托电子政务网络集中建立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之上(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要求的除外)。对于市级财政拨款的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应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组织评审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  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应同步进行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十一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建设。

  

第三章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建立以ca认证为核心的安全防范体系(安全支撑平台和相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各应用系统及接入终端的可信、可控和在规定权限内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电子政务网络项目的设计方案、使用的产品、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系统安全的标准。

  

  第十四条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建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已有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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